马克斯·韦伯完成于1913年的《音乐社会学引论:音乐的理性基础与社会基础》(德文首版1921年,英译本1958年)被誉为音乐社会学的奠基之作。它依托社会行为的类型学说,以跨文化比较的视角考察了众多非西方音乐传统在乐音选择(如所用音高、音程、调音法等)及其组织方式(如旋律型、节奏型、调性倾向、调式类别等)上的理性与非理性表现,以及这些表现与古代西方音乐传统(古希腊、中世纪)之间的差异,具体涉及音程的算法及其物理特性、音阶构造及其地域差异、调性特征及其历史演化、多声织体的主要类型和地域分布、记谱法的功能、乐器的律制差异和形制变革、个别乐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受众等问题。这项考察是韦伯的一系列宏大学术课题的组成部分,即着眼于“理性化”“祛魅”等通行视角,来审视人类在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领域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此书因而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帝国总统制》等政治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经济史学名著共同反映着韦伯学术体系的多种向度和他学术生命的不同阶段。

韦伯在书中认为,西方音乐传统以鲜明的理性化诉求作为其标志性特征,其理性化程度超过非西方音乐传统。这一见解常被指责为有“欧洲中心论”倾向,但实际上韦伯的跨文化比较研究注重的是“现象描述”而非“价值判断”,体现了他在学术研究中奉持的“价值中立”观。韦伯倾向于将“理性”与“非理性”联系起来看待:既看到二者的悖反和冲突关系,也看到二者的辅助和依存关系,由此,并非理性化的事物就比非理性的事物更有价值,而是二者各有自身的价值。

韦伯充分认可“非理性”在音乐中的存在意义,并认为所有民族的音乐体系中都并存着理性与非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体现为:乐音选择上对自然声学法则的扭曲或回避(如使用微音程等非理性音程),旋律性表情因素对自然和声法则的干预(如对七和弦的使用,该和弦不符合谐音式和声原理,而是出自旋律上的需要),炫技性表演因素对某体裁既有音高组织法则的突破(如以非理性的微音程来使调性结构模糊化),即兴创作或表演实践中对原有固定结构程式的偏离(出现脱离程式的不确定因素),记谱法中始终为不确定因素预留的空间(如时值、力度、速度的相对性),乐器在调音时对某些非理性音程的引入(如阿拉伯琉特琴使用的微分音程,古希腊奥洛斯管和基萨拉琴上奏出的变音)等。韦伯认为非理性因素并不必然意味着破坏性,而是也具有某种建设意义,例如非理性的七和弦可以在和声运动增加前驱性的动力,非理性的旋律音程可以增加音乐的表现力等。此外,非理性因素也不必然代表着原始性,而是也可能产生于理性化的体系中,例如伪音就是在具备理性基础的多声部音乐中出现并应用的。

在韦伯此书发表的1920年代,“音乐社会学”尚未被广泛认可为一个独立学科,韦伯对音乐所做的社会学考察因而具有试探性质和先驱意义。书中所涉议题更接近于“乐律学”和“音乐文化人类学”范畴,而只有当我们把人类的族群表现、族性差异和民族文化风貌(包括理性与非理性的方面)一概视为人类的社会性存在的产物时,书中所论才能契合于今人头脑中的“音乐社会学”论域——这种学科论域是伴随1950—1960年代布劳科普夫、西尔伯曼、阿多诺等人的著作问世之后才形成的,由此正反映了此书的学科奠基意义。

作为同马克思、杜尔凯姆齐名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马克斯·韦伯的许多概念、理论、方法、立场——如“理性化”“祛魅”“科层化”“世俗化”“理念型”“权威类型”“价值中立”等,都已成为中西方学术界广泛援引、频繁论说和普遍应用的术语。韦伯的音乐理性观为我们打开了观察音乐形态要素、音乐文化风貌和音乐演化过程的新视野。“理性化”作为社会学考察视镜的一个特定向度,折射出了人类在从事音乐实践和音乐文化创造时绽放的思维光芒。它虽然是以西方音乐传统为核心考察对象,但所谓“观此知彼”,其中的精彩见解也非常有助于我们审视中国自身的音乐传统。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哲学家,也是现代西方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其学术成就在现代西方的诸多学术领域乃至整个知识领域都有极大的影响。作为与卡尔·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 1858—1917)齐名并称的“三大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他的许多概念、理论、方法、立场——如“理性化”“祛魅”“科层化”“世俗化”“理念型”“权威类型”“价值中立”等,都已成为中西方学术界广泛援引、频繁论说和普遍应用的术语。宗教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音乐社会学等诸多现代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均奉韦伯为重要先驱。

韦伯出身名门。在海德堡大学法律系读书期间,师从于经济学家克尼斯(Karl G. A Knise, 1821—1898)、哲学史家费雪(Kuno Fishcer, 1824—1907);后在柏林洪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深造。1893年起先后在柏林大学、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政治经济学教授,1897-1902年因严重的神经疾病被迫放弃教授生涯,开始潜心社会学研究。除了著书立说,韦伯还参与了很多政治活动,不仅服兵役,鼓吹反战、主张议会制,一战后还加入中欧委员会、德国民主党,作为德国代表团专家参加凡尔赛谈判,对德国政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韦伯一生涉猎广泛,著述等身。代表作有《古典西方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1896)、《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1904)、《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1915)、《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1916)、《古犹太教》(1917)、《帝国总统制》(1919)、《经济与社会》(1921)等。《音乐社会学引论:音乐的理性和社会基础》由韦伯遗孀整理,并于1921年作为《经济与社会》一书的附录出版。此书依托社会行为的类型学说,以跨文化比较的视角考察了众多非西方音乐传统在乐音选择和组织方式上的理性化表现,及其与古代西方音乐传统的差异。其中的音乐理性观为人们打开了观察音乐形态要素、音乐文化风貌和音乐演化过程的新视野。

李彦频(1982 – ):女,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先后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获得学士学位,于中央音乐学院获得音乐学硕士与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摘引手法在西方音乐中的美学功能及其意义》等论文多篇。

▓ 音乐之于韦伯不仅是业余爱好,也是研究对象。韦伯此书与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写于同期。“理性”是韦伯社会学思想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他所有研究的基本预设。“理性化”在其论著中被化约为了人们在社会行动中的选择及其过程。西方音乐中的诸多技术规范,就是通过严格的选择、排斥和计算形成的。韦伯的音乐社会学研究涉及都市、阶级/劳动、理性化甚至气候变迁等议题,被视为研究音乐之社会构成的有效平台和出发点。韦伯关于音乐的文字虽不太多,但迄今社会人文领域在音乐的社会学意义的理解和诠释上无人能出其右。

——范可

(社会人类学家,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中国人类学学会副会长)

▓ 音乐作为人类创造的悦耳艺术,已在欧洲经历了千百年的历史。二十世纪初,欧洲语言里出现了一个复合词“音乐社会学”,研究社会学诸因素如何作用于音乐艺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音乐的乐律里,敏锐地觉察出贯穿于西方学理的“理性”思维,写出了这本被称为“音乐社会学出生证”的著作。自韦伯以后,音乐社会学在欧洲又经历了一百年多方面的发展。本书在西方学术史上仍具有经典价值。

——刘经树

(音乐学家,德国科隆大学音乐学博士,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 韦伯此书被誉为音乐社会学的奠基之作,它依托社会行为的类型学说,以跨文化比较的视角考察了众多非西方音乐传统在乐音选择及其组织方式上的理性化表现,及其与古代西方音乐传统的差异。韦伯认为,西方音乐传统以鲜明的理性化诉求作为其标志性特征,其理性化程度超过非西方音乐传统。但实际上韦伯并不认为非理性必然意味着原始性和破坏性,怀着理性化引发的危机意识,他甚至肯定了音乐中非理性因素的积极意义,可见他并未抱持“欧洲中心论”的价值偏见。

——孙红杰

(音乐史学者,文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音乐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