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常识中,似乎“乐迷”是比“爱乐者”更具有特指意义的群体,因为他们对音乐的兴趣不再是宽泛的“喜爱”,而是已转化为带着强烈偏好的“痴迷”——偏好于某些时期或国家的音乐风格,偏好于某些音乐体裁、作曲家、表演者或表演团体,偏好于某些亲近音乐的个性化方式等。这些“偏好”在长久的音乐生活和音乐经验中形成,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能反映当事人的趣味、修养和性格,具有潜在的“身份”象征意义。乐迷们(无论专业的还是普通的)因而乐于在交流中坦露而不是遮掩自己的趣味偏好,视之为“自我”性格的一个侧面。“痴迷”所致,乐迷们会比普通爱乐者以更积极的方式巩固和发展自身的趣味偏好——购买甚或收藏书籍、唱片、乐器、音乐会门票,钻研特定领域的音乐知识,操练某种音乐技艺,关注有品质的音乐节目,参加或组织音乐社会活动等,并通过多种渠道(交谈、表演、书写、创作等)显示自己的音乐认知。

乐迷群体因而是各种音乐资源和音乐产品的首要消费者,也是音乐文化事业的重要支撑者。而且,以其在繁荣音乐体裁、推广音乐风格、巩固音乐体制、形塑音乐时尚等方面的间接却必要的作用,它也当之无愧地与其他群体共同践行着音乐文化创造者的角色——无论在赞助体制中抑或市场体制中都是如此。作为一个复杂多元的群体,乐迷是人类社会中横跨于不同民族、信仰、阶层、职业等既有分界之上的纯粹而高尚的精神性共同体,是人类文明的诠释者和传递者之一。此外,乐迷也是一个处于历史演变之中的群体,它“可塑”“可变”“可发展”。实际上,音乐文化的发展史既是作曲家创作风格与观念的演变史,又何尝不是乐迷们审美趣味与风尚的变迁史?这两个群体的历史性变迁都不遵从简单直接的发展轨迹,各自都迂回曲折、错综多维,但两者之间却也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既彼此激励,又彼此牵制,既相互影响,也相互给养。

有两种听来相反却各自有理的论调。一种认为艺术家要“服务”公众,“贴近”公众,照顾其趣味,满足其需要,公众的认可度也相应地被视为衡量艺术家成就的重要标准;另一种则认为艺术家要“引领”公众,“培育”公众,要站在高于公众的立场上,提升而非顺从其趣味,“从众”因而被视为艺术家降低艺术准绳的负面证据。然而若以辩证眼光审视,则两种貌似悖谬的论调其实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统合在受众群体的“历史性发展”这一重要前提之下。墨西哥作曲家、音乐批评家卡洛斯 · 查韦斯(Carlos Chávez, 1899-1978)提出过“蒙昧性”公众和“启蒙性”公众这一对概念[],并认为前者具有转化为后者的潜力。促进这一转化的驱动力非常多样,其中既离不开听众自身的进步与升华诉求,也离不开艺术家通过前瞻性的艺术创造来实施的培育和引导。以此观之,站在较高立场上、旨在培育和引导公众的艺术家,未必就是要脱离公众,也未必就不是在服务和满足公众,只不过他们心怀的是未来的“启蒙性”公众而已。如所周知,在现今我们的音乐会保留曲目中,许多杰作在其问世之初也是不被理解和认可的,但得益于受众群体的历史性发展,它们最终被后世听众奉为了经典。然而如果艺术家仅仅照顾当前受众的需求而没有前瞻性的理想,那么艺术将不仅难于发展,而且——在受众自身的进步诉求以及促进时代发展的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容易过时。另一方面,对爱乐者群体(尤其是乐迷群体)的培育引导,不仅有助于领会和激发具有前瞻性的音乐创作,而且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乐迷书签读本”正以培育引导爱乐者的多方面素养为理想,它并不在专业和普通乐迷之间加以区分,而是希望以两者都会关注的趣味性选题——如音乐家传记、音乐经典、音乐思想、音乐体裁与风格、音乐建制、音乐社会现象等,是对译丛中其他读本系列的补充——满足“痴迷者”的需要,作为其书山行旅路上的备忘签注,乐海漫游途中的航向标识。虽然乐迷身上往往潜藏着巩固和发展自身趣味偏好的倾向,但如能将这些兴趣点置于更广阔的关联域中,无疑会深受裨益。美国音乐史学家、音乐批评家利奥 · 特莱特勒(Leo Treitler, 1931-)在论及音乐学学科的广阔参照域时对专业学者提出的勉励——“就像我们开始挖一个洞,挖得越深,我们就必须让洞口越宽”[]也同样适合于普通乐迷。放宽视野未必会模糊焦点,而眼界缩小则容易见木不见林,久而久之还会将专长演化为局限。希望这个读本系列能成为乐迷朋友们充实自身音乐素养、培养自我“音乐性格”时的亲密伴侣。

孙红杰

2016年10月起草于英国牛津大学

2020年4月成稿于上海师范大学